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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百六十六章 正统神教的诡异动作 (5 / 16)_

        “我没罪,我没有罪!我是让几个流浪汉死了,我是榨取了他们的气血,但在那之前,我都询问过他们的意见,我请他们饱餐一顿,他们答应了用自己的生命来换取临终前最后的一次快乐!

        我没罪,他们是自愿的,他们还都很感激我,真的,我发誓!”

        这听起来是一个很能逻辑自洽的脱罪理由,流浪汉的生活本就困苦,里面有不少破产者,而且进入冬天本就很熬下去,与其在未来某个黑夜中冻死饿死或者病死,倒不如在自己还清醒时,吃饱喝足再快活一番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是世俗的法庭,面对这样一种叙述,法官和陪审团以及外界舆论大概都会产生偏移,因为大家都能够代入。

        但这一套逻辑在秩序神教这里,是没有用的。

        《秩序条例》里有一条:禁止使用术法伤害普通人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个女异魔已经对普通人造成了实质性伤害,就属于触犯了《秩序条例》。

        至于说那些流浪汉,秩序神教是不会去救助的,他们中很多人确实会在今晚、明晚或者在春天来临之前悄无声息地死去,但秩序不允许他们被异魔或者教会信徒杀死。

        哪怕,他们是自愿的。

        这听起来有些冷血、残酷、偏执且教条,但自愿与否在这里并不属于什么关键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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