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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见我以歪七扭八的字迹,在纸上一笔一字的记录表示道:「案发现场内,四周全是墙壁,还有一排老旧的公寓。
附近也全都是一排机车。
而屍T就那麽摆放在柏油马路上。」
我依照今早遇到的情况,开始努力回想,甚至又写了一堆当时的情况表示道:「nV屍上没有屍班,应该是刚Si不久。
脖子上有勒痕,手臂上也有用绳子绑起来的痕迹。
脸上被泼了不知名YeT,已经看不出生前的模样。
身高大约在170左右,T重偏瘦。
全身被扒光了衣服,没有其他伤口。
x型大约在D罩杯左右。」
只见我随後把纸交到许妙言手上,甚至故作轻松的表示道:「好了,这样子可以了吧。
我觉得我应该写的够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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